南京医保发布:7月1日起,“零”自付!

今日(6月24日),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发文:

近日,市医保局、财政局贯彻落实省要求,自2025年7月1日起,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。

一、保障人群“全”覆盖

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均可享受。

二、范围费用“零”自付

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(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、并发症诊治费用)经基本医保、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,纳入财政补助范围。

南京医保发布:7月1日起,“零”自付!

注:

范围内费用:药品、医疗服务项目、耗材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;

个人自付:范围内费用经医保支付后,需个人负担的部分;

个人自理(自费):医保范围外药品、项目等,由个人全额支付。

例:

C女士在某医院住院分娩,医疗总费用6980.22元,范围内费用6438.72元,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16.92元,个人需支付963.3元,其中个人自付421.8元,个人自理541.5元。

新政出台后,医保、财政将全额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6438.72元,C女士支付个人自理费用541.5元。

三、补助费用“免”申请

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无需个人申请,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,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,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。

四、异地生育“同”享受

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(零星)报销的,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。

转自:南京医保

来源:南京广播电视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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